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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雄县住房保障类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

房屋修缮加固需根据农户实际,制定“一户一方案”,并且符合地方民族特色,达到抗震要求。需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等;改造住房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原则上提倡原址拆除重建,因基础问题确实需要易地修建的,必须签订《承诺书》,确保建新拆旧、原址复垦。

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功能,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6度抗震设防标准,并具备基本卫生条件。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使用,新建民居必须做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改造后房屋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要。

1.年农危改政策

对年排查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按年政策执行;“非4类对象”改造方式按年政策执行,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2.2万元,修缮加固根据收方计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2万元;“五不扶对象”住房确属危房且有意愿改造的(不含有商品房及其他安全住房、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子女有安全住房老人单独住危房的农户),3月10日前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纳入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进行改造,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按2.2万元/户执行,修缮加固根据收方计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奖补措施:4类重点对象在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的,修缮加固户每户奖励元;拆除重建户1—2人户每户奖励元、3人户每户奖励元,4人户每户奖励7元、人及以上户每户奖励8元;非4类对象在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的,每户奖励元。

2.年农危改政策

C、D级危房优先选择加固方式进行改造。D级危房需拆除重建的,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20-60m2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m2,2人户不低于30m2,3人户不低于40m2;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m2、不得低于13m2,且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m2。

补助标准:年度指标任务新启动实施的农危改项目,属于“4类重点对象”的,修缮加固户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3.万元;拆除重建户1-3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4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万元。属于非4类对象的,政府适当予以扶持,拆除重建户按每户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户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奖补措施:为提高实施对象加快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考虑建设工期、时间节点、建新拆旧等因素,对改造对象实行激励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改造对象提升人居环境或弥补房屋改造建设资金缺口。“4类重点对象”在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的,修缮加固户每户奖励元;拆除重建户1-2人户每户奖励元、3人户每户奖励元,4人户每户奖励7元、人及以上户每户奖励8元。“非4类对象”在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的,每户奖励元。

3.年农危改政策

建筑面积:“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2人户30m2;3人以上户(含3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m2,不得低于13m2。对于自筹资金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增收致富后,再自筹资金加层扩建。

补助标准: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修缮加固:具体到户补助标准根据第三方机构编制的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并据实进行补助。拆除重建:1-2人户(含兜底帮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6人及以上,每户补助万元。对于无力建房且无贷款偿还能力、不进行贷款、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含3人)的深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万元,兜底帮建60m2内的安全住房。

政策解释部门及县住建局-368

◆易地扶贫搬迁

1.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六类区域”:一是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公共资源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区域。三是地震活跃带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四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云南省主体功能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五是地方病高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两个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一是工矿塌陷区,二是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

2.坚持“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m2(6人及以上户总面积不超过10m2);建房补助方式按人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复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严禁建档立卡搬迁户向商业银行贷款建房,且每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3.拆除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严格控制自行认定禁拆范围的行为。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同步按照“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好复垦复绿工作。

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确保贫困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基础。严守“人户一致、人房相符”的要求,严禁违规转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在此期间,出现搬迁户私下出售、置换或转让安置住房的,县级政府将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

.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承包关系维持不变,仍享受原有的各项国家惠农政策补贴。搬迁群众可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进行流转经营,获得收益。

6.年及新增搬迁任务“进城入镇”安置的,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按人均不超平方米的配套建设的商铺(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采取“党支部+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司”等模式,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所得收益按面积占比分红。

(2)搬迁入住后,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站,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家庭实现%就业。

(3)搬迁入住后,仍享受教育扶持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学校、幼儿园,就近就地入学得以全面保障。

(4)搬迁入住后,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卫生服务站,就近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搬迁入住后,仍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扶贫车间及产业园区,可供搬迁贫困户就近就业、发展产业。

(6)搬迁入住后,仍继续享受原有的社会保障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社区服务中心,原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可按程序申请城市低保救助;对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到相应服务中心及时申请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政策解释部门及县搬迁安置局-

县扶贫办-3781

二、镇雄县社会保障类政策

  ◆农村低保。重点保障户(A类)每人每月补助元;基本保障户(B类)每人每月补助元;一般保障户(C类)每人每月补助元。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元/人/月,集中供养元/人/月。

◆特困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档次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元/人/月;三档(其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

◆临时救助。一年不超两次,单次救助金最高不超过20元。

◆8类重点优抚对象。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补助标准较多,具体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全额代缴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个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为20元/人。

◆养老保障。县财政为符合参保条件的16-9周岁贫困人口按最低缴费档次元代缴当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对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口,不受缴费年限的限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即可按规定申报养老待遇。

◆残疾人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政策解释部门及县民政局 -336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人社局-3676

县残联-

三、镇雄县城乡居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政策要点:

卡户%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费人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补助人均元,个人自筹40元;城乡居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费人均2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补助人均元,个人自筹70元。

医疗保障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政策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年度封顶线为元,普通居民年度封顶线为元。

①普通西医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报销70%,县乡一、医院报销0%,市级医院报销40%;普通居民西医门诊报销待遇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少10至1个百分点。

②中医药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普通居民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报销7%,县乡一、医院报销60%,医院报销0%。

(2)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一次起付金7元;乡级报销7%,县级、市级、省级、医院就诊报销6%,其中高血压Ⅱ-Ⅲ、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报销80%(含起付金);普通居民慢性病门诊每年一次起付金10元,报销比例为0%至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普通居民慢性病门诊封顶线为0元或0元或2元,多种慢性病封顶线累加年度不超过元。

(3)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普通居民特殊病门诊起付金0元(尿毒症、精神分裂症和双向情感精神障碍不设起付金);特殊病门诊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80%,普通居民报销70%。其中,尿毒症报销90%;精神分裂症和双向情感精神障碍年度累计限额3元内%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1.建档立卡人口和普通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最高报销1万元。

2.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居民住院起付金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0%,无起付金。

3.昭通市内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的县乡一、医院住院起付金分别为元和00元,普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

4.医院住院起付金元(医院元),普通居民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0%,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报销4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规范办理转诊转院且符合政策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按普通居民政策报销,即只报销40%。

.医院住院起付金0元,普通居民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0%,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报销3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规范办理转诊转院且符合政策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按普通居民政策报销,即只报销30%。

◆大病保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金为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为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不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生育医疗费、光明工程费用)元以上(不含元)至万元(含万元)部分报销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普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不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生育医疗费、光明工程费用)年内累计超过元(不含元)至万元(含万元)的部分报销6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医疗救助

1.卡户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达到90%。

2.非卡户医疗救助:包括重点救助、非重点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

①救助范围:指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纳入民政保障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②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行零起付线,按照单人单次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6元。特困供养人员和纳入民政保障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的比例给予救助。

(2)非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

①救助范围: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②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行零起付线,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比例: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救助比例4%;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救助比例40%;统筹区内三级医疗机构救助比例20%;统筹区外医疗机构救助比例3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6元。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①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纳入民政保障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②救助内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③救助病种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Ι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肝癌、子宫内膜癌、脑出血。

④救助标准:实行单次报销和年度累加报销相结合。单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3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按60%的比例救助,3万元至万元(含万元)的按70%的比例救助,万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按6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救助限额每人每年为20万元。

⑤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及待遇。对罹患上述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导致因病致贫,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民政救助对象后,对其认定前一年内的重特大疾病相关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兜底保障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规范转诊转院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0%或个人年度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

“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蚂蚁公益共同发起的精准健康扶贫项目,旨在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8-60周岁主要劳动力免费募集保费购买保险,以针对现有医保政策范围报销剩余的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我县该项目实施年度为至年,各年度具体理赔报销标准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确定。

1.年度项目:理赔对象为我县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至60周岁的主要劳动力;理赔报销标准为自付住院费用元以上的部分按41%的比例报销。

2.年度项目:理赔对象为我县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8至60周岁的主要劳动力;理赔报销标准为自付住院费用元以上的部分按7%的比例报销,但个人年度报销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年度项目:理赔对象为我县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8至60周岁的主要劳动力;理赔报销标准为年度累计自付住院费用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报销,但个人年度报销资金不超过年度住院总费用的10%且不超过10万元。

◆“一站式”结算报销政策和返乡镇报销所需资料

1.“一站式”结算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在市外就医并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返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销的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报销,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政策。普通居民住院就诊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报销。

2.住院就诊返乡镇报销所需资料。普通居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外住院返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销所需提供资料:①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发票);②住院医疗费用清单;③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证;④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或户籍证复印件;⑤银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本地开户的农信卡)复印件,银行卡属于家庭其他成员的还需提供银行卡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外,医院医院的,还需提供医院属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证明材料。

◆可申请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疾病种类

1.慢性病种类。共13类,包括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冠心病、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期、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癫痫、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活动性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

2.特殊病种类。共2种,包括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

◆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申报审批与待遇报销方式

1.申报审批机构

(1)医院、医院负责办理所有符合条件就医患者的申报审批手续。

(2)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也可办理符合条件的到县域外就医患者的申报审批手续。

2.申报审批流程

填写《昭通市特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申请审批表》附相关医学资料和有效身份证明——交有办理权限的申报审批机构——办理成功录入医保系统(若办理不成功,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开据特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申请资格回执单。

2.待遇报销方式

(1)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内所有开通特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的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2)先垫付后,持有效收费票据和医药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到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销。

◆办理转诊转院经办机构

1.医院转诊转院:医院、医院、镇雄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2.医院转诊转院:医院、医院、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审批: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资助参保政策

1.年度资助参保政策。城乡居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参保费元/人。其中,定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元/人;全额代缴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费元/人;定额资助卡户外城乡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力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个人参保费元/人。

2.年度资助参保政策。城乡居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参保费20元/人。其中,定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两女结扎户夫妻、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个人参保费元/人;定额资助卡户外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个人参保费元/人;全额代缴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个人参保费20元/人。

政策解释部门及县医保局-316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强直性脊柱炎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贫困强直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在卫健和扶贫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中罹患强直性脊柱炎,且持久达到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经“四重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等现行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国家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专项医疗救治资金提供补贴,上限为所使用该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20%。

政策医院

县卫健局-3241

县扶贫办-3781

四、镇雄县教育扶贫类政策◆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面30%,对在幼儿园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全覆盖。标准: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10元)。◆义务教育阶段资助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从年秋季学期起,调整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及其标准:(1)寄宿制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学生”),小学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62元);(2)非寄宿制“四类学生”,小学每生每年00元(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年62元(每生每学期.元);(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62元);(4)上级下达资金在优先满足上述三类学生享受资助还有剩余资金的情况下,用于资助寄宿制“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62元)。2.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免除学杂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6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免。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天计算,全年每生补助元,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禁止发放现金)。◆普通高中阶段资助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一等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元),二等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70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生申请后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方可获得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评审通过获得一等标准资助。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除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标准:按照学生就读学校等级批准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80元至元不等(每生每学期元至00元不等)。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生每年元(每生每学期元)。◆中职教育阶段资助1.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地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享受范围。标准:每生每年2元(每生每学期元)。该资助项目实施主体是学生就读学校,我县镇雄县职业中学属于实施学校。2.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每生每年2元(每生每学期元)。该资助项目实施主体是学生就读学校,我县镇雄县职业中学属于实施学校。◆高等教育资助1.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助。资助对象:考入一本院校(18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年至年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8月向县教育局递交申请材料,经县级初评,报市级、省级评审。评审通过才能获得资助。2.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资助对象: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所)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从年起,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8月向县教育局递交申请材料,经县级初评,市级、省级评审。评审通过才能获得资助。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全面覆盖)。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元。◆中、高职“雨露”计划资助资助对象:一是镇雄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职在读学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读学生;二是镇雄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职全日制在读学生,含高职本科、专科全日制在读学生(即:在读学校校名后缀有“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大学”或“职业学院”的本科、专科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公告每年9月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递交申请材料,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初审、县级审核。审核通过才能获得资助。政策解释部门及县教育局-34五、镇雄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用途。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扶贫小额贷款流程1.贷款对象。已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2.贷款程序。一般可参照“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3.贷款银行。凡是与政府合作签订相关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贫困户均可就近在其网点办理贷款业务。目前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已开办贷款,富滇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正在积极筹备中。政策解释部门及县扶贫办 -3781六、镇雄县创业就业类政策

◆创业贷款扶持。个人可按规定享受最高1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最高享受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有培训就业意向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学生(简称“两后生”),实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对有意愿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两个专项行动”,实现户均培训1人、户均转移1人目标。

◆对有组织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次),最高不超过00元,凭车票向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申请,补助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对在东莞辖区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卡户务工人员,给予稳岗补贴0元/人/年;对在镇雄建厂的东部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卡户劳动力,给予稳岗补贴00元/人/年。

政策解释部门及县人社局 -3676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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