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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建示范工作有关规定,现对拟命名“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2月17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
传真-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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